今日(11月1日)起,日本嘅消費税「免税制度」正式轉為「リファンド方式」(退税方式)。對旅客嘅實際影響,係購物同結算嘅流程。

舊制,合資格嘅海外旅客可以按不含税價購買免税物品。新制下,買單時要按含税價繳付消費税,之後保留好物品,喺購買日期起計90日內離境時,喺機場海關(税関)經物品確認為攜出境外,由免税店領回相當於消費税嘅金額。

要注意嘅係,機場內嘅免税店唔設退税。

新制同時放寬咗合資格資格文件。除咗原有嘅在留證明書、戸籍附票影本外,指定用於海外轉出者嘅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(My Number Card),包括手機版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,都可作為資格證明。文件上唔再要求填寫本籍(含地番)。

判定「連續居日境外滿2年」嘅計期方法有改:舊制按海外定居日期計算至文件發給/作成日;新制改按「境外轉出預定日(海外定居日)」計算至最後入境日,與文件發給日無關。

唔變嘅有:在留證明書、戸籍附票影本嘅作成日,必須喺最後入境日起計6個月前或之後;經自動閘口(自動化ゲート)入境,因護照無蓋入境戳,可能無法適用退税。

新制下喺免税店嘅程序:除護照外,出示在留證明書、戸籍附票影本或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其中一樣,提供記載資料。商店核實:(1)海外定居日/境外轉出預定日至最後入境日滿2年;(2)現住處在境外;(3)在留證明書、戸籍附票影本嘅作成日係最後入境日起6個月前或之後;(4)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喺有效期內。

購買記錄中,只需輸入資格文件類別(在留證明書/戸籍附票影本/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)同境外轉出日;舊制要求嘅領事館/駐外使館名稱、發給日期、本籍、發給編號,由新制起唔再需要。使用手機版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,商店可透過日本數碼省提供嘅「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対面確認アプリ」核實。

制度細節,可喺日本観光庁(観光庁)、國税庁嘅網站查閲。

實用資料

  • 生效日期:2026年11月1日(JST)
  • 退税時限:自購買日起計90日內離境
  • 機場內免税店:不設退税
  • 適用資格文件:在留證明書/戸籍附票影本/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(含手機版)三者之一
  • 居境外2年核實:在留證明書、戸籍附票影本作成日須在最後入境日起6個月前或之後;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須喺有效期內
  • 自動閘口入境:護照無入境戳,可能無法適用退税
  • 官方資訊:日本観光庁、國税庁網站

阿經計過:呢個新制對去日本旅遊嘅香港讀者影響唔大,係日本對日本籍海外居民(一時帰國者)嘅制度調整。但喺新制下購物嘅流程——含税價購買→保留物品→機場報關→領回税金——係所有海外旅客共用嘅。行街之前,記得問清楚所買嘅物品可唔可喺90日內帶出境外。

阿經|日本正經